新生兒、早產兒不宜使用!咳特靈制劑說明書修訂
來(lai)源:國(guo)家藥監局 整理:粵(yue)藥君
8月(yue)28日,國家(jia)藥監局(ju)發布公告,決定(ding)對(dui)咳(ke)特靈制劑(ji)(包(bao)括顆粒劑(ji)、片劑(ji)、膠(jiao)囊劑(ji))說明書警(jing)示語、【不良反應】【禁忌】【注意事(shi)項】和【藥物相互作(zuo)用】項進行(xing)統一修(xiu)訂。
國家藥監局關于
修訂咳特靈制劑說明書的公告
(2020年第92號)
根據藥(yao)(yao)(yao)品不良反應評估結果(guo),為(wei)進一步保(bao)障公眾用藥(yao)(yao)(yao)安全,國家藥(yao)(yao)(yao)品監督管理局決定對(dui)咳特(te)靈(ling)制(zhi)劑(包括顆粒劑、片劑、膠囊劑)說明(ming)書警示(shi)語、【不良反應】【禁忌】【注意事項】和【藥(yao)(yao)(yao)物相互作用】項進行統一修(xiu)訂。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(ru)下:
一、所有上(shang)述藥品上(shang)市許可持有人均(jun)應依據《藥品注冊管(guan)理辦法》等有關規定,按照相應說明書(shu)修(xiu)訂要(yao)求(qiu)(見附件)修(xiu)訂說明書(shu),于2020年(nian)11月20日前報省級(ji)藥品監(jian)督管(guan)理部門備案(an)。
修訂內(nei)容(rong)涉及(ji)藥品標簽的,應(ying)當一并進(jin)行修訂;說(shuo)明書及(ji)標簽其他內(nei)容(rong)應(ying)當與原(yuan)批準內(nei)容(rong)一致。在備(bei)案之(zhi)日(ri)起生產的藥品,不得繼續使用原(yuan)藥品說(shuo)明書。藥品上(shang)市許可持有人應(ying)當在備(bei)案后9個月內(nei)對已出廠(chang)的藥品說(shuo)明書及(ji)標簽予以更換。
二(er)、藥品(pin)上市許可(ke)持有人(ren)應當(dang)對(dui)新增不(bu)良(liang)反(fan)應發生機制(zhi)開展深入研究,采取有效(xiao)措施做好藥品(pin)使用和安全性問題的宣傳(chuan)培訓,指導醫(yi)師和患者合理用藥。
三、臨床醫師(shi)應當仔細閱讀上述藥(yao)(yao)品說(shuo)明(ming)書(shu)的(de)修訂內容,在選擇用(yong)藥(yao)(yao)時,應當根據新修訂說(shuo)明(ming)書(shu)進(jin)行充分(fen)的(de)獲益/風險分(fen)析。
四、患者用(yong)藥(yao)前應當仔細(xi)閱讀藥(yao)品(pin)說明書,使(shi)用(yong)處方藥(yao)的,應嚴格遵醫(yi)囑用(yong)藥(yao)。
五、各省(sheng)級藥品監督(du)管理部門應當督(du)促行政區域內上(shang)述藥品的(de)藥品上(shang)市許可持有(you)人按要求做(zuo)好(hao)相應說(shuo)明(ming)書(shu)(shu)修(xiu)訂和(he)標(biao)簽、說(shuo)明(ming)書(shu)(shu)更換工作,對違法違規行為(wei)依法嚴厲查處。
特此公告。
附件:
1.咳特靈顆粒處方藥說明書修訂要求
2.咳特靈膠囊(片)非處方藥說明書修訂要求
3.咳特靈顆粒非處方藥說明書修訂要求
國家藥監局
2020年8月21日
1、咳特靈顆粒(li)處方(fang)藥說明書修(xiu)訂(ding)要求
一、警示(shi)語應當包(bao)括:
本品含馬來酸氯苯(ben)那敏。
二、【不良反應】項應當包括:
1.精神神經系統:嗜睡、困倦、頭暈、頭痛等。
2.消化系統:口渴、口干、惡心、嘔吐、腹痛、腹瀉、胃不適等。
3.全身性反應:乏力、胸悶、虛弱、過敏反應等。
4.其他:皮疹、瘙癢、心悸等,有排尿困難個例報告。
三(san)、【禁忌】項應當包括:
1.孕婦禁用。
2.對本品及所含成份過敏者禁用。
四、【注意事(shi)項】項應當包括:
1.本品含馬來酸氯苯那敏,不宜與其他含馬來酸氯苯那敏的藥品合用。
2.新生兒、早產兒不宜使用。
3.膀胱頸梗阻、甲狀腺功能亢進、青光眼、高血壓和前列腺肥大者慎用。
4.哺乳期婦女慎用。
5.服藥期間不得駕駛機、車、船、從事高空作業、機械作業及操作精密儀器。
五、【藥物相互作用】項應(ying)當(dang)包括:
本品含馬(ma)來酸(suan)氯(lv)苯(ben)那敏,應注意馬(ma)來酸(suan)氯(lv)苯(ben)那敏與其他成分的相互作(zuo)用(yong)。
1.同時飲酒或服用中樞神經抑制藥,可促使抗組胺藥效增強。
2.可增強金剛烷胺、抗膽堿藥、氟哌啶醇、吩噻嗪類以及擬交感神經藥等的作用。
3.與奎尼丁同用,其類似阿托品樣的效應加劇。
4.與三環類抗抑郁藥物同用時,可使后者增效。
5.不應與含抗組胺藥(如馬來酸氯苯那敏、苯海拉明等)的復方抗感冒藥同服。
6.本品不應與含抗膽堿藥(如顛茄制劑、阿托品等)的藥品同服。
7.與解熱鎮痛藥物配伍,可增強其鎮痛和緩解感冒癥狀的作用。
8.與中樞鎮靜藥、催眠藥、安定藥或乙醇并用,可增加對中樞神經的抑制作用。
9.可增強抗抑郁藥的作用,不宜同用。
2、咳特靈(ling)膠囊(nang)(片)非(fei)處(chu)方藥(yao)說明書修訂要求
一(yi)、【不良反應】項應當包括:
監測數據顯示(shi),咳特靈制劑有(you)嗜睡、困(kun)倦、口渴、口干、虛(xu)弱、乏力、頭暈(yun)、惡(e)心、嘔吐(tu)、皮疹、瘙癢等不良反應報告,有(you)排尿困(kun)難個(ge)例(li)報告。
二、【禁忌】項應當增加:
對本品及所(suo)含成份過敏者禁用。
三、【注意事項】項應(ying)當增加:
1.本品含馬來酸氯苯那敏,不宜與其他含馬來酸氯苯那敏的藥品合用。
2.新生兒、早產兒不宜使用。
3.高血壓、心臟病、肝病、糖尿病、腎病等患者應在醫師指導下服用。
4.過敏體質者慎用。
四、【藥物相互作(zuo)用】項應當增(zeng)加:
本品含馬來(lai)酸(suan)氯苯那(nei)敏,應注意(yi)馬來(lai)酸(suan)氯苯那(nei)敏與其他(ta)成份的相互作用:
1.不應與含抗組胺藥(如馬來酸氯苯那敏、苯海拉明等)的復方抗感冒藥同服。
2.不應與含抗膽堿藥(如顛茄制劑、阿托品等)的藥品同服。
3.與中樞鎮靜藥、催眠藥、安定藥或乙醇并用,可增加對中樞神經的抑制作用。
4.本品可增強抗抑郁藥的作用,不宜同用。
5.如與其他藥物同時使用可能會發生藥物相互作用,詳情請咨詢醫師或藥師。
3、咳(ke)特(te)靈顆粒非處(chu)方藥說明(ming)書修訂要(yao)求
一、【不良反(fan)應】項應當(dang)包括:
監(jian)測數據(ju)顯示,咳特(te)靈制劑有嗜睡(shui)、困(kun)倦、口(kou)渴、口(kou)干、虛弱、乏力、頭(tou)暈(yun)、惡心、嘔吐、皮(pi)疹、瘙癢(yang)等不良反應報告(gao),排尿(niao)困(kun)難個例報告(gao)。
二、【禁忌】項應當(dang)增加:
對(dui)本品及(ji)所含成份過(guo)敏者(zhe)禁用。
三、【注意事(shi)項(xiang)】項(xiang)應當(dang)增加:
1.本品含馬來酸氯苯那敏,不宜與其他含馬來酸氯苯那敏的藥品合用。
2.新生兒、早產兒不宜使用。
3.本品含蔗糖,糖尿病患者應在醫師指導下服用。
4.高血壓、心臟病、肝病、腎病等患者應在醫師指導下服用。
5.過敏體質者慎用。
四、【藥物相互作用】項應當增加:
本品含馬來(lai)(lai)酸氯(lv)(lv)苯那(nei)(nei)敏(min),應注意馬來(lai)(lai)酸氯(lv)(lv)苯那(nei)(nei)敏(min)與其他成份的相互作用:
1.不應與含抗組胺藥(如馬來酸氯苯那敏、苯海拉明等)的復方抗感冒藥同服。
2.不應與含抗膽堿藥(如顛茄制劑、阿托品等)的藥品同服。
3.與中樞鎮靜藥、催眠藥、安定藥或乙醇并用,可增加對中樞神經的抑制作用。
4.本品可增強抗抑郁藥的作用,不宜同用。
5.如與其他藥物同時使用可能會發生藥物相互作用,詳情請咨詢醫師或藥師。